一、杭州生育津貼享受天數
1/ 順產享受生育津貼天數128天;
2/難產(助娩產和剖腹產)享受生育津貼天數143天;
3/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 天生育津貼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生育津貼。計劃內、外流產統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貼。
二、執行日期
2016年1月1日(含)以后生育或流產的女職工可以享受以上調整后的待遇。另,生育醫療補貼費并未變動,剖宮產為 2000 元,助娩產為 1500 元,順產、流產、引產為 1000 元。
三、補發對象與金額標準
1/ 此次補發的對象為: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生育,且已享受杭州市區生育保險待遇,但未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待遇的女職工。
2/補發金額標準:
根據生育津貼領取金額公式(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=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÷30×生育津貼享受天數),我們可以得知,補發基數標準取決于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。舉例如下:
一女職工16年5月生育,則可補拿的生育津貼為:其所在單位職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金額÷30×30。
四、如何申報補發的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?
無需個人申報,杭州人社會直接發放將金額發放給職工生育時所在的參保企業(到賬日期預計要在2018年8月以后)。
五、企業已在產假期間給生育女職工發放工資了還要發生育津貼嗎?
關于這點,小智依據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來解讀。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規定:生育津貼計發標準高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,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差額部分;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,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。